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

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9/28-2022/11/1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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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待发布
申报材料
请新申报企业按申报提纲(附件3)编制材料,各设区市上报企业不得超过2家,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后于11月1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联合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上报;2021年度筹建企业(附件1)将与本年度新申报企业同批开展现场审核,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指导督促。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审核后发布年度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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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jx.ah.gov.cn/sy/wjgg/147004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