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产业基金

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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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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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一、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基金公司原则上按照投资金额0.6%的比例,按年支付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管理费用。 二、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经省金融控股公司提出申请,并报管委会批准,可从基金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对投资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经省金融控股公司提出建议,并报管委会批准,扣减基金管理公司相应的管理费用。 三、基金公司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法律行为所需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基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基金公司用于滚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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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czt.zj.gov.cn/art/2019/1/17/art_1164176_29585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