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9/16-2022/09/2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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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材料
扶持标准
(一)省财政对新投保新材料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国际、国内和省内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续保产品按首年度实际补贴比例逐年递减10%给予保险补偿。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国际、国内和省内首批次新材料的分档,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 年版)》的,按目录分档确定;未列入目录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参照省内首批次新材料分档。 (二)投保新材料产品应根据材料成熟度、潜在风险情况、应用领域等确定合理的责任限额。
申报材料
投保企业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线上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申报,对照附件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银保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联合行文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初审意见、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份)和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厅。省属企业集团本级直接报送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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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xt.zj.gov.cn/art/2022/9/19/art_1582899_24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