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光伏发电项目补贴

来源: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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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2019年需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每个项目必须取得以下支持文件。支持文件对同一事项的陈述或承诺,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描述,将视为虚假材料。 1.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和消纳承诺函,由省电力公司出具,需附文号。 2.前期工作开展确认和土地落实承诺函,由县(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出具。 3.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承诺函(确认函)。2019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电力公司出具确认函,需附文号。本通知印发后至2019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已依法设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出具;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主要投资方最高级母公司出具,下同。 4.补贴竞价上网电价承诺函,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 利用建筑物屋顶或自有产权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产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采用租赁方式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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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19〕558号

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19/6/18/art_284_8365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