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

来源: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7/13-2022/08/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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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扶持标准
入库企业,属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上述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对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3.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校企合作创新成果和产业化优质项目,组织参加融资项目路演,促进产业与资本对接合作,校企合作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优先用于入库企业。 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黑龙江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 第三步:将企业营业执照、《黑龙江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参与产教融合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形成申报材料。 第四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地)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地)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统一寄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并扫描成单个材料(PDF格式)发送指定邮箱(hljshc2176@163.com)。 省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在我省分支机构等可直接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同步提交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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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drc.hlj.gov.cn/art/2022/7/13/art_294_36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