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机构认定奖励

来源: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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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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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软件,大数据,科研单位
扶持标准
大数据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大数据局推荐文件并附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 二、《2021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或大数据局加盖公章。附件包括: (一)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二)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核查情况表。 (三)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指南》中对应申报方向要求的提交资料,其中,证明类资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型机构、试点示范的相关证明,如主管部门批复、认定文件、颁发的证书等。 2.集成电路企业提交2020年度企业收入明细,及相关印证材料,如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3.大数据企业、软件企业分别提交2020年度大数据业务/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占总收入比重情况和相关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相关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交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项目汇总表为EXCEL格式,资金申请报告为PDF格式),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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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t.shanxi.gov.cn/web/content.html?id=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