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增量奖励

来源: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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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电路
扶持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营收入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大数据局推荐文件并附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 二、《2021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或大数据局加盖公章。附件包括: (一)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二)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核查情况表。 (三)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指南》中对应申报方向要求的提交资料,其中,证明类资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申报增量奖励需提交: 所报年度及前一年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报年度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大额合同、发票等相关印证材料。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交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项目汇总表为EXCEL格式,资金申请报告为PDF格式),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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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t.shanxi.gov.cn/web/content.html?id=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