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并在我市实施项目产业化或创办企业的;
2、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博士和博士后、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技术人才和领军人才。
(一)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项目)负责人作为带头人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直接申报我市“全年申报、单独评审”类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并在我市实施项目产业化或创办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子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区财政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三)我市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个人所得税市、区留存部分,市财政连续3年给予全额补助,领军人才自引进认定当年开始计算,创新团队自项目通过验收当年开始计算。(四)市财政对新引进的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至40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和博士后、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安家补贴;对来佛山培养(实践)满3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和1500元生活补贴,每人可连续补贴10个月。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
(五)鼓励机构和个人为我市举荐科技人才,每成功引进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给予举荐者3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举荐者1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个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举荐者2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省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举荐者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