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
(二)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三)具备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四)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
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实相应待遇。(五)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及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家、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六)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七)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关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企业内部培训课程、企业试题等资源的开发能力。
(八)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九)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佛山市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申请面向全市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原则上需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6000人次),以上培训评价规模中评价人数占总规模比例不得低于30%。申报机构申报时须提交培训评价数据的辅证材料。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5.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择优遴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择优遴选)1.已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资格,且开展过试点认定工作的企业或技工院校,试点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要求,承担过我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
3.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职业市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市级以上题库的编制。
4.由省人社厅设立的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的机构。
三、职业(工种)认定范围
(一)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者是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2.在业内拥有一定影响力,技能含量较高;
3.申报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4.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并满足以下要求:该职业(工种)必须为我市政府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四、认定对象
(一)企业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在本单位参保的在岗职工;
2.本企业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佛山市)(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为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培训评价的社会人员。
申报指南待发布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佛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佛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放管服”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统筹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种制度的衔接,扎实推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不断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大军。
二、发挥两大评价主体作用
积极培育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大评价主体,依据市场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突出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适用性。
(一)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择优遴选一批具有法人资格、满足申报条件且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我市中型以上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挥企业自主评价认定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1.技工院校。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重点支持佛山市技师学院、佛山市高明区高级技工学校为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技工院校,对本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下一步承接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促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2.其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适时培育一批有意愿、有条件、合规范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承接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择优遴选一批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有丰富的培训和评价经验,具有一定培训评价规模且工作质量较佳的我市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同时,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共性问题,推动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品牌化、专业化。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技术支持指导。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要做好备案评价机构的技术服务,为评价机构提供工作方案制定、评价规范开发、试题试卷命制和考务管理服务,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评价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加强规范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区鉴定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交流。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系统培训会议,全面加强业务培训。面向评价机构,重点培训网上备案、考前申报、考后数据上传等评价机构系统操作,提高业务操作水平;面向各区鉴定中心,以事前、事后监管为切入点,培训网上备案、考前报备、考中查看、考后审核的监管端操作,提升业务经办水平和能力。同时,安排专人解答评价机构操作业务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评价机构熟悉系统操作,高效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梳理政策和明确实施流程,制定具体工作指引、实施细则和政策解读,主动走进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进行政策宣讲,解答解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遇到的问题。同时,依托互联网、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惠及面。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职业能力建设科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佛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读及申报初审把关,并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评价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监管。充分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监管工作,提升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三)强化信息公开,保障程序规范。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并更新评价机构目录信息,内容包括:评价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范围等;对外提供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链接,方便群众核验技能等级证书的真伪;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地址,专人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和收集有关问题线索、意见、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经验做法,质量督导、检查情况等。评价机构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公开。
(四)构建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督体系,发挥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三方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报告、现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质量督导。评价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备案工作方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群众可对照政府对外公布的评价机构目录及评价规范等信息,对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督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有问题的评价机构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实行评价机构目录动态管理。探索建立评价机构信用评估机制,按照信用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记录。认定主体在认定工作中因不履行工作承诺,出现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组织舞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成其退出认定机构目录,取消备案资质。对通过备案满一年的认定主体,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每年对其开展认定的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认定工作或者已不具备开展认定条件的,取消其备案资格,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主体的备案申请。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
对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主体,落实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hrss.foshan.gov.cn/zwgk/xxgg/content/post_4481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