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B类重点产业人才:
(一)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人才: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前3名;
2.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3.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
5.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
(三)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人才: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排名前2名的副主任,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省、部(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
(四)个人年度税前工资薪金100万元以上的人才。(五)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一家企业不超过1名。
申报指南待发布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2016〕39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重点产业人才认定和评定的具体程序和申报要求、人才待遇申请和发放的具体操作办法等内容,我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细则》起草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起草《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出台细化的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优化我市人才结构,提高我市人才竞争优势,为深入落实《办法》提供支撑,促进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
(二)依据。《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2016〕39号)。
二、《细则》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2016年8月,《细则》初稿形成。9月,第一次发文各区人才工作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11月,经研究采纳各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第二次发文征求各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我局再次研究采纳各单位提出的意见。11月24日,再次修改完善后的《细则》在佛山市政府网站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对重点产业人才申报认定和评定的程序以及具体证明材料,人才待遇的具体申请和发放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才认定和评定程序
申请重点产业人才认定或评定,由用人单位直接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9.128.96.108:8003/ww/wwaa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对于申请A、B、C类人才所需提交的材料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将审核过程以及审核期限通过《细则》公开。
(二)人才待遇申请及发放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经认定或评定为A、B类后,单位可为其申请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待业补贴、医疗保健、研修资助等相关待遇。《细则》中明确待遇申请主体责任,其中,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医疗保健由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此外,单位申请相关待遇,直接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申报。在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填写好申请年度、待遇类型、开户名、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并上传相应的材料复印件即可。
(三)引才激励
引才机构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和资助申请,完整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双方协议等引才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放资助。
(四)资格复核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3年。用人单位在人才认定或评定满一年后两个月内必须申请第一次资格复核,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第二次资格复核时间依此类推。
四、《细则》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细则》中明确《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登记注册地在佛山市(含五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佛山市纳税并符合佛山重点产业扶持方向的企业。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细则》中明确《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具体包括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金属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3D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领域。其中金融服务业人才扶持政策由市金融局另行制定。以上领域之外的企业不属于《办法》适用范围。
(三)《细则》中明确《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起从佛山市外(含国外)柔性或全职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本地生源到市外(含国外)学习毕业后回佛山工作的大学生、在本地范围的高校毕业并留在佛山工作的大学生。其中,A、B类人才可以柔性或全职引进;C类人才必须全职引进。
五、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
各区、市直相关单位对《细则》提出的以下几点意见我局予以了采纳:
(一)对《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的界定和适用范围,采纳了市工商局的标准表述,同时增加了劳务派遣单位。
(二)对“本地高校”进行了进一步清晰的表述,避免产生歧义。
(三)对“离开我市到外市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清晰的表述,避免产生歧义。
(四)对“全日制硕士、本科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全日制学习证明”,采纳了公众意见,删除提供“全日制学习证明”材料。
(五)对资格复核,除需提供“ 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还需提供单位考核或在职证明”,简化为只提供在职证明。
其他意见不采纳的理由具体详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https://www.foshan.gov.cn/zwgk/zcwj/zcjd/bmjd/content/post_1693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