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地、税收管辖地在产业园范围内(南海片区:面积约16.86平方公里,临港片以临港国际产业社区为核心,北至龙高路,南至九江大道,西至南鲲码头,东至璜矶大道;沙头产业片以中兴新城、沙头工业园为核心,西临西樵镇,北临北江,东至龙江交界,南至沙龙路樵江路。顺德片区:面积约9.028平方公里,以广佛高速公路向东西向展开,西面接壤南海区,南至325国道和顺番路,东至龙山大涌,经华宝四路接壤沙龙路,北面接壤南海区。),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遵守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本办法所适用主体是指主营业务归属于高端装备或新材料类企业(以产业园各片区的鼓励发展产业目录为准),或由南海区政府、顺德区政府认定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指南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