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二、支持范围
对2023年在我市新设立,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零售和餐饮库的限上大型零售、餐饮集团及电商平台企业予以奖励。
1.其中,大型零售企业(不含电商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零售数据为准,下同)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1亿元未达到3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3亿元未达到1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2.电商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亿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10亿元未达到2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20亿元未达到3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达30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3.餐饮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须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3000万未达到1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1亿元未达到3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及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零售或餐饮数据截图,
(5)企业申报期内完税证明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商务字〔2022〕47号)和佛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1.申报“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我市样本企业;
2.申报其他项目的需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支持引进总部企业、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新型消费、支持商贸企业智慧商店改造升级、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其中,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新型消费、支持商贸企业智慧商店改造升级的项目投入完成期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企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申报的支出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支持范围、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1.支持引进总部企业。
对2023年在我市新设立,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零售和餐饮库的限上大型零售、餐饮集团及电商平台企业予以奖励。
其中,大型零售企业(不含电商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零售数据为准,下同)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1亿元未达到3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3亿元未达到1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电商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亿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10亿元未达到2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20亿元未达到3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达30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餐饮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须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3000万未达到1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1亿元未达到3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及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零售或餐饮数据截图。
(5)企业申报期内完税证明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2.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①集中组织企业参加促消费活动,对参加我市2022年“88佛山盛夏乐购狂欢月”、佛山冬季促消费暨佛山年货节、广佛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2023广东促消费(春季)暨“汽车消费节”、2023佛山夜间消费节暨家电促消费等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企业的场地租凭费、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等给予资金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的4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②鼓励相关机构根据省、市商务系统促消费工作安排,在重大消费节点开展跨界联动、行业专场等大型促消费活动,对在我局完成报备并按质量完成活动的相关机构,按活动实际投入8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加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第①点需提供参加活动报名表或同一活动名称、主题、标识的相关门店宣传图片、宣传资料等;
申报第②点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a.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b.申报组织市级促消费活动的须提供组织活动的报备及相关证明文件。
(5)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3);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支持开展新型消费。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直播营销、体验式消费等新零售业态,实现转型升级、多业态发展。对纳统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新型消费的,按其实际产生费用的4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申报年度内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5)直播营销、体验式消费等新零售业态项目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6)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3);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支持商贸企业智慧商店改造升级。
对经营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符合以下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圈)运营企业给予支持:
①实现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
②进驻品牌店达100家以上;
③有佛山地区首发品牌店进驻的;
④参加市级促消费活动;
⑤提供智能化、智慧化等特色消费服务;
⑥提供夜间消费服务。
对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符合以下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零售或餐饮企业给予支持:
①我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连锁直营企业;
②实现线上下单,线下体验,提供配送服务;
③佛山对口扶贫产品展示及销售;
④提供大宗粮油、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服务;
⑤提供售后服务维护的;
⑥提供夜间消费服务;
⑦提供智能化、智慧化特色消费服务的。
对企业建立网站或线上APP维护管理及推广费用给予支持,对客户管理平台、供应链管理平台、自助结算、统一收银、智能导购、智慧消防、人流检测移动基站、智能停车、智能监控、智能化巡检等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改造升级项目中的硬件购置、系统软件建设及升级等费用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5)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3);
(8)提供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综合体、商圈补助项的须提供经营面积证明);
(9)“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
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信息泵采集分析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在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的说明(包括月度、季度报送数据截图页面等内容);
(5)“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上述各单项目企业获得资金扶持总额低于3000元的不予支持。
四、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上述项目1的申报在2024年组织实施,将另文通知;项目2-5于2023年申报,具体流程、材料如下:
(一)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于7月17日至7月27日在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扶持通平台上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7月27日前于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资金汇总表(附件1,盖章,一式一份)于8月3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停止其申报上述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2.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
3.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项目支出明细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炯 83282591)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fsfczj.foshan.gov.cn/#/notice/112796760409257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