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
四、培育佛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五、推进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
六、凝造良好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宣传氛围
七、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一 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1、对成功创建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总园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
2、对成功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
3、每年对创建成功、正常运作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补助期限3年。
二、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
对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一定的奖励,给予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行业100强企业品牌以HRoot、媒体、研究机构等最近3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区域性总部是指该品牌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核算资格,且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具有区域性运营、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职能的机构)对进驻企业给与一定的业绩奖励,从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该年度内每新增加100万纳税总额奖励企业20万元。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
鼓励人才素质测评、高端人才搜寻、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网络招聘等重点领域发展,鼓励佛山市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购高端产品服务,对市内的用人单位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在市外正式引进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日工作满一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支出中介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采购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支出咨询费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
《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本《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是近年来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之一,目前,我市人力资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总数已达200多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但相比广州、深圳、东莞等周边城市,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存在集聚程度低、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业不断增长的需求。出台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有助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制定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
5.《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7.《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府〔2013〕83号);
8.《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9.《佛山市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佛财社〔2013〕83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此部分强调进一步提升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集聚水平,扩大辐射范围。对成功创建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总园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成功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每年对创建成功、正常运作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补助期限3年。
(二)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此部分强调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佛山,形成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断壮大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规模。对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对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该年度内每新增加100万纳税总额奖励企业20万元。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此部分通过补贴服务费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购高端产品服务,从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向高端业态发展。对市内的用人单位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在市外正式引进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支出中介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采购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支出咨询费30%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培育佛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此部分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形成一批佛山品牌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对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五)推进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此部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及职业培训服务,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就业服务信息、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参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等方面与公办培训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六)凝造良好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宣传氛围,此部分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媒体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我市,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宣传、策划活动,不断凝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对组织国际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含展会、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给予最高80万的活动补贴,组织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给予最高50万的活动补贴。组织超过5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展示活动,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活动补贴。
(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此部分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培训学校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由市人社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费用由本专项资金负责。
(八)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此部分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https://www.foshan.gov.cn/zwgk/zcwj/zcjd/bmjd/content/post_2492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