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省创新创业团队,给予资助。
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2.5亿元,对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每个给予200-2000万元经费资助。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对新引进的省创新创业团队,每个按省资助经费的50%配套,区财政按省资助经费的一定比例配套。
申报指南待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对《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两份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文件名称为《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
二、《办法》依据
《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对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资格要求、扶持资金的申请、发放和管理予以规定。第一条指出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负责部门;第三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四条规定了创新领军人才的申请条件;第五条规定了创业领军人才的申请条件;第六条规定了青年拔尖人才的申请条件;第七条规定了申报受理时间、名额、方式、所需材料及认定程序;第八条规定了扶持金额及发放年限;第九条规定了扶持时间及发放说明;第十条规定了考核要求;第十一条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第十二条建立承诺机制;第十三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限。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办法》明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再经核准、公示后最终确定。
(二)《办法》明确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办法》明确续领扶持资金须进行年度考核。
(四)《办法》明确入选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继续全职在佛山市工作3年以上,如违反承诺,应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
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s://www.foshan.gov.cn/zwgk/zcwj/zcjd/bmjd/content/post_2492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