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和补助

来源: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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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整体迁入核实申请和现场核查
(一)原企业注册地在佛山市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佛山市后,应向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核实申请,并提供认定当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协助开展核查。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核实申请后,到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1.核查企业生产、研发活动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已正常开展生产、研发活动。
2.核查企业员工情况。核查企业员工数量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情况是否相近,企业员工是否已到位并开展工作。
3.核查企业有效知识产权情况。查看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核查企业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情况是否相近。
4.根据核查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与现场核查的照片报送给市科技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

(一)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整体迁入核实申请和现场核查程序后,应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系统变更操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搬迁前营业执照副本;
3.搬迁后营业执照副本;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已完成整体迁入申请和核查程序,且符合补助要求的企业,可申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
申请材料:
1.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二);
2.迁入佛山市后的企业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