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行业扶持资金-落户奖励

来源: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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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1、凡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满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扶持对象,于2019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满足《措施》第七条第(三)点中规定的扶持对象,均可申报。
2、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股
权投资企业与在股权投资活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相关主体。3、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从事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企业。4、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
5、本办法所称在股权投融资活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相关主体,是指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上市企业或其绝对控股子公司、大型骨干企业、后备骨干企业和新三板企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新设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如下奖励:
(1)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实缴资本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资本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申请当年实缴出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实缴出资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子5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本条所称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有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后予以奖励。享受落户奖励的企业须承诺5年内不注销和不迁出佛山市,违反承诺的,将取消股权类奖励政策扶持资格。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市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新增实缴资金规模达到上述规定的,参照新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佛山市股权投资行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广东省发改委备案的相关材料。
3.股权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4.根据申请事项提供对应的材料。
(1)新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提供:实缴资本相关材料(如验资报告、股东缴款回单等)。
(2)新设立的合伙制企业提供:①实缴出资到位相关材料;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委托管理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受托管理人不一致时必须提供)。(3)已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提供:①实缴资本相关材料;②增资协议;③增资到位相关材料(4)已设立的合伙制企业提供:①实缴出资到位相关材料;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委托管理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受托管理人不一致时必须提供);④增资协议;增资到位相关材料。
5.落户奖励承诺书(详见附件3)
6.市金融工作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基金设立、投资进展等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