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持首店经济

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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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材料

第一类: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
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品牌企业证明材料;
(8)在佛山设立首店的企业需提供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在佛山设立首店的证明材料和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商业运营单位需提交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及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在佛山设立首店的证明材料。
(9)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10)与开设地区首店直接相关或引进首店项目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11)“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第二类: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佛山离境退税商店证明材料;
(7)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