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项目

来源: 佛山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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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受理条件
(一)受理主体:成功引荐购地项目或者成功引荐入驻物业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的投资项目到禅城区落
户的招商引资引荐人。(二)引荐人引进投资资金投资下列项目的,给予奖励:1.符合国家现行公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非禁止类项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并具有高技术含量、优化提升本区域或推动本区域产业集聚的生产性项目。
2.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迁移到禅城区的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
3.工业设计、生命健康、金融(包括融资租赁)、会展、研发、文化创意、旅游娱乐、教育培训、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电子商务、信息传输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科技和信息服务业项目。4.经区政府确认的其他重大项目。

(三)奖励情形:1、引进内资投资非房地产项目(以下两个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其一申请)(1)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或者首个年度税收纳税额(纳税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15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项目。
(2)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为环保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或者首个年度税收纳税额为15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项目。2、引荐外商投资(非房地产、非外方股东贷款、非投资性公司投资)项目:
(1)自工商执照签发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或以上的项目。(2)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项目为环保产业项目,且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或以上的。
3、引荐区外“四上企业”迁入(要同时具备于项目地块(物业)注册或迁入独立法人企业)我区。4、引荐租用(购买)办公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缴纳社保工作人员超过20人的金融机构地市级以上(含)分支机构落户我区(落户已授予金融发展示范载体除外)
5、引进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区总部型企业。

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础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报表》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2.引荐人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3.参与引荐项目工作人员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4.现场洽谈照片
5.项目洽谈会议纪要
6.引荐人法人签名以及盖章的对引荐项目工作人员授权参与项目洽谈的授权书,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二)根据相应的奖励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引荐内资投资产项目:
1)引荐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报告;
2)联合验收竣工备案表,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3)场地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租赁办公或生产场地项目须提交);
4)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5)企业注册登记证,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7)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或专项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8)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投产或运营当月起12个月的纳税额证明(以纳税额计算奖励的项目须提交),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引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10)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产业项目证明(引荐环保产业项目须提交),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2.引荐外商投资项目:
1)引荐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报告,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2)联合验收竣工备案表,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3)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4)企业注册登记证,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5)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内须显示该次出资资金的美元金额,多次入帐,多次计算并合计总额。如果以美元以外的其他币种出资,按到帐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折算美元金额),同时根据不同的出资方式提供下列材料:
a.现汇出资的,提供经收款银行盖章的《FDI入账登记表》,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b.实物出资的,提供海关报关单、资产评估报告,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c.无形资产出资的,提供原专利证书、资产评估报告、技术转让协议和转让后新的专利证书,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d.土地使用权出资,提供原土地权属证书、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新的土地权属证书,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引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7)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产业项目证明(引荐环保产业项目须提交),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8)不抽离或变相抽离注册资本的承诺函,彩色扫描件上传1
3.引荐区外四上企业
1)企业注册登记证,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2)场地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投产或运营当月起12个月的纳税额证明,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4)关于引荐区外四上企业的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来源地、企业基本情况、迁入注册地);
4.引荐金融机构:
1)企业注册登记证,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2)场地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3)所属总公司注册登记证(证明注册资本额),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4)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投产或运营当月起12个月的纳税额证明,彩色扫描件上传1份。
5.引进属于世界066强、中国066强或中国区总部型企业:
1)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截图(引进属于世界066强企业的须提交);
2)入选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066强排行榜截图或入选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规模民营企业066强排行榜截图(引进属于中国066强企业的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