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软件项目投资奖励

来源: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
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软件企业应纳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申报条件:
(1)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基金在合肥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管理运营资金累计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资金的规模情况,常驻合肥市工作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3-5人,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③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④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国家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2)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当年对本市软件项目进行投资。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和要求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3)年度审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可不提供);
(4)企业完税证明(登录税务官网,打印带有系统税票号、盖有税务局电子章的完税凭证)
(5)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附件6);(6)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类企业无需提供)。“软件企业证明材料”指的是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即汇算清缴年度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近三年开发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至少1个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
(2)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近三年主要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列表,至少1份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及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二)其他材料
(1)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①基金具备申报条件①-④相关证明材料
②创业投资基金的股本结构证明材料:
(2)上一年度投资本市软件产业项目的总结报告(被投资项目总体和进展情况,投资金额及主要用途,被投资项目的培育计划,基金退出计划等)
(3)投资合同及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回单、财务凭证,投资合同中投资期限应不少于2年,合同中未明确投资期限的,应出具不少于2年的投资承诺书:(4)被投资企业的软件企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