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

来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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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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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应提供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代表性论文或者著作。
二、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应在科学发现中作出实质性贡献,且为提供的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三、自然科学奖候选单位应是在该项科学发现中提供支撑保障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法人,第一候选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四、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极大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相关技术突破提供重要理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相关技术突破提供理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取得特别重大科学突破、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

扶持标准
申报指南待发布
申报材料

1、自然科学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50项(特等奖不超过2项)。
2、自然科学奖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30名,授奖单位不超过20个;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名,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3、自然科学奖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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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7/31/art_736_527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