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软件企业应纳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
二、申报条件:
(1)2097年9月9日至申报截止日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
(2)已获得省级配套资金奖励。
(一)基本材料和要求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3)年度审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可不提供);
(4)企业完税证明(登录税务官网,打印带有系统税票号、盖有税务局电子章的完税凭证);
(5)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附件6);
(6)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类企业无需提供)。
“软件企业证明材料”指的是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即汇算清缴年度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近三年开发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至少1个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
(2)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近三年主要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列表,至少1份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及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
(二)其他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证书或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
(3)总部落户合肥的证明材料;
(4)省级奖励资金文件及资金到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