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新落户软件项目投资补贴

来源: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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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软件企业应纳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
二、申报条件:
(1)923633日至申报截止日,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022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
(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和要求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3)年度审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可不提供);
(4)企业完税证明(登录税务官网,打印带有系统税票号、盖有税务局电子章的完税凭证);
(5)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附件6);
(6)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类企业无需提供)。
“软件企业证明材料”指的是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即汇算清缴年度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近三年开发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至少6个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
(2)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近三年主要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列表,至少6份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及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
(二)其他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创新、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并提供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