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9年具备6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从业经验;
2.所在机构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3.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4.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相关荣誉奖励,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和组织发展变革有主要贡献,对企业成长、经营有较大促进作用。
1.申报人所在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申报人所在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
3.申报人所在机构近三年经营业绩和获得荣誉奖励(包括产品和服务创新)情况证明材料;
4.申报人近三年工作业绩、获得荣誉奖励和参加培训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人所在机构促进就业和市场化引才情况证明材料;
6.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和助力脱贫攻坚情况证明材料;
7.按申报类别填写的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