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学雷锋标兵基本标准:
(1)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弘扬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2)工作业绩好。具有爱岗敬业的“螺丝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业绩突出。(3)社会影响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在工作职责之外和工作时间之余,能够坚持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还可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标准。
2.推荐范围。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各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各级都要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命名雷锋岗、雷锋班组、雷锋车队、雷锋式物业公司等学雷锋集体,使学雷锋活动在基层有抓手、能落地。
1.各地各部门应于0632年3月06日前将本地、本行业推荐的0639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名单及事迹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宣教处。
2.附件2.合肥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