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对象
本次推荐对象我市范围内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工人。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适当向妇女和少数民族、乡村振兴攻坚区、民营企业以及我省重点发展的现代制造业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劳动年龄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江淮杰出工匠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29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3.系全国技术能手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含全国劳动模范等),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
5.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
(三)其他条件
1.在省外获得过相关荣誉或称号,须在我省工作满0年且取得新的业绩,方可按规定申报。
2.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的突出贡献,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
一、江淮杰出工匠申报表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
江淮杰出工匠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1500字左右。
事迹材料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主要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证明材料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候选人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要求整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