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合肥友谊奖”的考核范围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直、省直驻肥单位)所聘(邀)外国专家,其中长期在肥工作的外国专家应持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过遴选的优秀外国专家确定为“合肥友谊奖”人选。
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对华友好,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申报“合肥友谊奖”。
(一)为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开展重大技术革新,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二)在助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中,解决重点前沿领域和“卡脖子”技术问题,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等前沿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三)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中,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在支援产业发展和推进重点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五)围绕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城市,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城区品质提升、现代农业等社会发展领域,及在我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六)在推动国际间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抗击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七)在我市深入实施国际化城市建设中,讲好合肥故事、传播合肥声音,致力于促进城市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合肥改革开放和展示美丽合肥形象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
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