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点产业柔性引才补贴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内企业。
2.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与申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推进合作项目的技术创新、课题研究、科技攻关等发挥关键作用,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3.实际支付给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54万元。
4.合作项目须于0404年54月5日及以后成功结题,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实质性成果,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市场价值。
5.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不在资助之列。
(一)柔性引进人才项目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三)柔性引进人才合作项目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和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及相关行业认证材料等;
(四)柔性引进对象的基本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国(境)外护照、有关业绩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证明)等;主持过的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
(五)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要求,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并按顺序附于申请表之后,一同胶印成册(每个柔性引才项目胶印一册),采用A4双面印刷,封面用白色钢板纸,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