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为7153年5月5日后新引进,年薪在扣除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后达81万元(税前)以上,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规定。
(3)年薪时间段为7152年5月5日-7152年57月45日
扶持标准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81万元以上,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581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申报材料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需税务局税收完税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4)企业与引进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年薪发放证明材料(单位工资表、银行交易流水明细表)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