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家)管理范畴。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7个月。
(3)受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4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超过8人。
(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司)外国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国科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扶持标准
对企业聘请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外国人才,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7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当年聘用费50%、最高79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申报材料
(1)《聘请国外人才费用资助申请表》;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
(3)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5)申报当年度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度聘请单位实际支付外籍高层次人才工薪的证明材料;
(7)外籍高层次人才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8)外籍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报告书;
(9)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证书;
(10)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