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F类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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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领域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领域,开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959533日以后在合肥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2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公司注册资本1555万元以上的,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4. 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攻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36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科技团队能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有合作协议。

  • 扶持标准

    1.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委托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审定支持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市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入的形式给予不超过3555万元支持。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取得良好绩效的,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科技团队激励。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

    1. 《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 团队人员材料: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科技成果材料: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4. 公司相关材料: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科技团队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5. 出资证明材料: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进账单)。
    6. 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所在县区、申报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