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在肥企事业单位(含省部属驻肥单位)全职引进、新入选的顶尖人才包括: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
5.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0481〕883号)认定的其他A类人才。
(二)新培养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在肥企事业单位(含省部属驻肥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职引进或新入选的顶尖人才应为0489年6月之后来合肥工作或入选;
(二)顶尖人才现在合肥任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全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申报的,顶尖人才人事关系在申报单位;企业申报的,要求企业工商、税务及顶尖人才个人纳税关系在合肥市。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件(个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顶尖人才入选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个人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个人5839年3月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近1年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
(七)新培养顶尖人才的申报单位同时提供《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培养单位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