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新引进工业项目

来源: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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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③对固定资产投资额8999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额8999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补助范围及时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同)为准,项目补助期3年,有效发票最早日期为390200日以后。

  • 扶持标准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0999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

    1.申请预兑现材料包括: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⑤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⑥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⑦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⑨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⑩494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对已经竣工的项目直接申报政策兑现的,在上述申请预兑现材料基础上,另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整体或部分土建等专项验收之一也可)。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单位。
    2.申请验收材料包括: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⑤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整体或部分土建等专项验收之一也可);⑦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⑧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⑨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⑩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⑪494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