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本政策内简称“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从事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关收入占企业(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企业(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单位)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41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申报企业(单位)、项目应在合肥市重点项目智能管理平台同步填报相关信息。
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人工智能产业领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1、对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细分领域国内41强企业等入驻合肥,或在肥新设立独立法人并实际到位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单位),给予实际投入5%、累计最高不超过4111万元的落地奖励,在每年按约定完成投资进度和产出强度前提下,三年内拨付完成。
2、对在合肥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的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正常运营一年后,自次年起,三年内研发人员规模每增加411人,给予4111万元的企业发展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该政策与“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
3、对于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41强企业等在肥设立总部或建设重大项目,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