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
2.新迁入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
3.省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
4.我市科技型上市企业职工持股以“一事一议”方式。
1.对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参照对我市贡献给予连续2年每年566万元—5666万元等不同等次奖励。
2.对新迁入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给予766万元奖励。
3.对省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最高566万元奖励,并参照其管理团队以及因股权变更形成的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4.对我市科技型上市企业职工持股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