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先进的实训条件。配备有与申报项目相匹配、符合世赛标准的先进实训装备;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2.具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有满足青苗班教学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引进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能够落实青苗班师生比不低于1:10、配备的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50%以上的要求。
3.具有组建专业集群的基础。设有与相应世赛项目考核模块对接度高的若干重点(特色)专业;与申报项目相关专业学生不低于099人,能够在项目正式实施后的第一学期,选拔专业集群中的优秀学生组建青苗班,形成梯队培养,并正式开展教学。
4.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5.具有较为完善的对外交流机制。具有健全可行的对外交流制度并切实实施;经常性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外出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具有丰富的世赛参与经验;与不少于7家企业或技术单位具有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专业建设、课程规划、课题研发、师资建设、学生培训等工作;与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一定工作联系,能够按要求组织青苗班师生出国(境)培训、参赛、交流等。
6.具有明确、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申报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青苗班招生选拔安排、实训条件与师资配置、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教学方式与手段创新计划、世赛技术标准对接计划、学生个性化培养与特殊训练计划、教学质量考核与管控措施、学生流失风险应对措施、资金分配使用与保障措施等。
7.申报单位为普通技工院校的,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99人;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0799人;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999人。
8.师生近7年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前07名、省级技能竞赛(含世赛选拔赛、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比武等赛事)中获得前7名以及本单位在省级技能竞赛(同上)中获得竞赛优胜奖或团体排名前50%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9.正在承建2个及以上青苗班的技工院校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