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奖励

来源: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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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在我市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达到6333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部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分支机构)。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股权投资协议、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基金实缴出资证明材料、被投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信息、投资款进账证明、投资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基金管理人高管工资表、完税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