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统计归属集美区或实际入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行业领域属于以下之一: (1)信息安全:包括基础类安全产品、终端与数字内容安全产品、网络与编辑安全产品、专业安全产品、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安全管理产品等。 (2)数字创意:数字内容制作与处理服务、在线娱乐平台、动漫、游戏、数字化文学、影视、音乐等多媒体平台、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 (3)电子商务:自主开发的在线交易平台,包括在线交易平台服务与支撑服务等。 (4)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为医疗、交通、金融、安防、消费、能源、环保、旅游等行业提供智慧化解决方案和应用软件开发。 (5)集成电路设计:各种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服务。 (6)移动互联:面向移动终端开发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 (7)物联网、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物联网传感技术与传感器、物联网网络与传输、物联网应用与平台;工业自动化、智能设备;机器人设计与研发、智能服务等。 (8)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数据的识别与获取、数据的归集与分析、数据的终端与应用;云储存、云计算、云安全;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及运算平台、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应用等。
(1)申请对象: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 (2)申请时限: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a.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b.引进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c.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用人单位向火炬管委会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由火炬管委会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火炬管委会受理厦门市平板显示、光电、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一)人才及其创办企业申请扶持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人才创业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定位,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2.人才本人及其创业项目均未享受过其他同类人才创业扶持政策或资金支持; 3.人才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人才本人或团队,与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无任何权属纠纷; 4.人才本人应作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带头人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且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在高新区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且非双百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在厦时间应不满2年(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准),人才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6.申请项目的资金投入不低于可获得扶持资金金额的一半; 7.人才本人及其创办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留学人才创业项目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本人须取得厦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2.企业中正式员工不少于5人,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且正式员工及人才本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低于6个月。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且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先进碳材料企业。
1.人才本人须取得厦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2.企业中正式员工不少于5人,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且正式员工及人才本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低于6个月。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且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先进碳材料企业。
(一)设立目的: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及重点领域计划中已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对象:科技创新企业。 (三)申报条件: 1.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的广州市企业; 2.企业成功引入的创业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创业投资,该创业投资类企业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企业已成功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就上述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或产业化; 5.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所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并投资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后成功引进并在广州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在广州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资发生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