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 (2)2016—2018年引进院士的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签约多个院士工作站的院士按先获批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年份为计,不重复享受;院士工作站新引进院士需到市科技部门备案)。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四)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五)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其他A类人才。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奖获得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6.合肥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一)初次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6月19日后来我市企业工作且未获得过紧缺人才生活补贴资助的人才。认定时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具体从初次缴纳社保之日算起; 2.与同一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在肥城镇职工保险,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须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注册成立。 3.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在创办的公司里均有股份;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4.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5.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的市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