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对象 本次推荐对象我市范围内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工人。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适当向妇女和少数民族、乡村振兴攻坚区、民营企业以及我省重点发展的现代制造业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劳动年龄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江淮杰出工匠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5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3.系全国技术能手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含全国劳动模范等),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 5.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 (三)其他条件 1.在省外获得过相关荣誉或称号,须在我省工作满2年且取得新的业绩,方可按规定申报。 2.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的突出贡献,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合肥友谊奖”的考核范围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直、省直驻肥单位)所聘(邀)外国专家,其中长期在肥工作的外国专家应持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过遴选的优秀外国专家确定为“合肥友谊奖”人选。 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对华友好,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申报“合肥友谊奖”。 (一)为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开展重大技术革新,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二)在助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中,解决重点前沿领域和“卡脖子”技术问题,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等前沿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三)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中,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在支援产业发展和推进重点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五)围绕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城市,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城区品质提升、现代农业等社会发展领域,及在我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六)在推动国际间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抗击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七)在我市深入实施国际化城市建设中,讲好合肥故事、传播合肥声音,致力于促进城市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合肥改革开放和展示美丽合肥形象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
1.奖补对象为我市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具体以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名单为准) 2.2019年7月16日之后从市外引进集成电路ABCDE类高层次人才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奖补。
各设站单位原则上结合实际遴选1个博士后进站选定的课题(项目)进行申报。已获得过合肥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再受理申报。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经国家、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经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荐,当年成功输送给本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各类人员(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起止时间始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以社保实际缴费时间的先后核定、同一个人在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重点产业柔性引才补贴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内企业。 2.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与申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推进合作项目的技术创新、课题研究、科技攻关等发挥关键作用,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3.实际支付给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4.合作项目须于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成功结题,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实质性成果,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市场价值。 5.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不在资助之列。
(1)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为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年薪在扣除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后达50万元(税前)以上,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规定。 (3)年薪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2.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合肥市骨干教师;合肥市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市级主管部门通过选拔列入本系统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 4.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5.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