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执行期内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 (2)已获得省级配套资金奖励。
(1)政策执行期内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 (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 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1.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 2.新迁入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 3.省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 4.我市科技型上市企业职工持股以“一事一议”方式。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本政策内简称“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从事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关收入占企业(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企业(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单位)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10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申报企业(单位)、项目应在合肥市重点项目智能管理平台同步填报相关信息。 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人工智能产业领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新入驻合肥设立法人企业或结算中心、营销中心总部; 2.为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商贸企业;3.承诺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③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补助范围及时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同)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有效发票最早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一、申报主体: 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软件企业应纳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 二、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 (2)已获得省级配套资金奖励。
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附件11)。
一、申报主体: 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软件企业应纳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 二、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 (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