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建设项目

一、申报范围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建设项目运行,建设项目要符合北京市总规要求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本年度评选将优先选择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建设项目。 (二)已取得“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且领办人和申报单位均未发生变化、领办人与工作室所在单位劳动关系依然持续有效的,本次申报建设项目,只需提交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工作计划书,参加建设项目评审。 其他未取得市级工作室称号,且有意愿参与建设项目评审的,需提交全部评审材料,同时参加工作室和建设项目评审。 (三)已取得“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的工作室,一年以上不开展工作或连续两年未申报建设项目的,取消工作室称号并收回铭牌,再次申报建设项目,按照“未取得市级工作室称号”流程进行申报。 在工作室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因领办人退休、离职、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可申请变更领办人。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工作室和建设项目评审的全部材料,经专家组综合评审通过后方可变更。 (四)申报工作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属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非公企业、驻区中央单位等初审;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负责所属单位初审。 二、申报条件 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依托建设项目运行实施。工作室及其申报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室基本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作为工作室领办人,应当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应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在聘。重点从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代表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中获奖的“专家组长、教练组长、主教练”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中产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冬奥等社会重大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的可优先考虑。工作室在项目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领办人。 2.所在单位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相关职业、岗位技能人才梯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室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工作室建设项目正常有效运行;愿意承担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或能够提供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培训、技术交流推广等项目服务。 (二)项目申报条件 工作室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要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已列入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流程参加申报和评选: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领域)急需职业,开展师带徒、技艺传承培训活动,能切实带动区域、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项目; 2.围绕技术工艺(服务)标准编制、工艺产品开发及其他技术技能培训资源建设方面,对行业企业(领域)产品升级、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3.在工艺流程改进、技术技能革新、技艺攻关等方面,能切实解决现场工艺技术难题,并产生一定的项目产出或带来一定效益的项目; 4.在技艺展示、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技能推广交流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够推动首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项目; 5.其他合理、实用、可行的建设项目。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4-27 至 2022-05-13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2021年7月15日-2022年7月15日期间,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 招收国外留学或外籍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在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 (一)资助对象 2020年10月1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申请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3.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科研资助:已获上年科研活动经费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派出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国际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6.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香江学者”计划等全国博管办组织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资助。 四、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引进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应为国(境)外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国(境)外籍博士毕业生; 国(境)外籍和留学来华(回国)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20年10月1日之后办理进站)或拟进站的国(境)外籍和留学来华(回国)博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全国博管办和我市共同开展的博士后国际交流“加快推进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引进项目资助。获得资助的人选,由全国博管办、我市各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为2年。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5.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加快推进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引进项目资助的,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3-21 至 2022-07-29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一、实施重点 本次资助试点主要围绕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今年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四)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五)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着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申报时间: 2022-02-21 至 2022-02-23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一、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或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本类型项目。 1.2019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主体正式职工。 3.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5.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二、资助范围 包括舞台艺术、音乐、美术、书法、工艺美术、网络文艺、动漫等。 三、资助类型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开班、首演或首展时间一般不早于2022年4月30日。 (一)艺术教育实践项目 本类型项目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单位或机构通过创作实践、学习培训、成果展示等方式,以注重文化艺术的教化功能,增强培训对象的艺术水准、艺术修养、审美水平为目标,提高在职、在校人员专业能力进行的艺术创作活动。培养对象为专业艺术院校(院系)的在职人员和学生,培养对象所习专业与项目内容须匹配。 (二)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满足首都文化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通过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等多种方式开展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和创新型艺术人才等培养项目。 1.艺术创作的关键领域和特殊领域人才培养,例如编剧、导演、表演、音乐等,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 2.艺术相关领域紧缺的、急需的人才培养,例如市场营销、剧院(团)管理、舞台管理、文艺评论等,注重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能够做好市场运营和宣传推广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能够围绕当下文艺思潮、热点、走势开展艺术批评、辨析引导的文艺理论评论人才。 3.新兴文艺业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例如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动漫、创意设计,培养重在开拓视野、创新观念,提升文化素养和新技术运用能力,鼓励探索新兴文艺业态的发展趋势、传播规律以及新途径、新方法。 (三)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艺术人才、优秀艺术作品的宣传展示、传播推介、互动交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促进人才培养、品牌塑造和成果运用相结合,推动艺术人才培养多元化、创新性、体系化发展的项目。 1.艺术人才创作扶持平台。着眼艺术创作全链条扶持,发掘和培养时代需要的创作型人才。加强对舞台艺术文学、音乐、舞蹈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摄影、工艺美术等创新性、融合性应用示范环节的扶持力度。项目方案应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要求,年度阶段性目标清晰明确,同时体现和满足2至3年中长期发展要求,能够为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创作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创作、展示、交流平台。本项目不接受单个作品申报。 2.戏曲艺术人才交流展示平台。以北京地区戏曲声腔剧种传统剧目及表演艺术的传承为核心内容,通过名家传戏、系统学习、舞台实践、折子戏录制、汇报演出等多种方式,推进戏曲艺术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戏曲流派表演人才培养、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力度。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工作方案以及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体现培养模式创新、交流形式创新、传播媒介创新。 3.艺术人才学习(实践)平台。通过展演推广、展览展示、成果推介等方式,建立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青年人才的“双向交流”机制,支持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申报项目应侧重青年艺术人才在活动中的参与广度、融入深度和交流效果,鼓励为单一学科纵深式发展进行的交流活动、为新型学科体系构建进行的交流活动。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间: 2022-01-04 至 2022-02-28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支持软件人才建设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际化发展扶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

(一)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对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企业开展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产业头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派出培训或交流的人员应为企业核心管理或技术人才。 2.培训或交流主题应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立足解决本单位技术研发中关键环节的“瓶颈”问题,且针对性、实效性强。 3.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科技企业等有明确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日程,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6天(含离抵境时间)。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一、征集范围体育行业领域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和职业操守。(2)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北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3)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4)熟悉标准化工作,热心标准化事业,能遵守标委会章程,积极参加标准化会议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5)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6)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体育局

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

一、选拔赛项目 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北京市选拔赛为市级一类竞赛,选拔项目共20个。分别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互联网营销师、连锁经营管理师、供应链管理师、人工智能训练师、健康照护师、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全媒体运营师、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 二、选拔条件 依据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的选拔对象要求和技术规则执行。参赛选手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职工身份,包括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户籍或在北京工作满1年以上。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申报项目

一、岗位名称 1.设施蔬菜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2.粮食作物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3.食用菌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4.特色作物(西甜瓜、草莓)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5.家畜(生猪、奶牛)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6.家禽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7.渔业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8.生态循环低碳发展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9.景观休闲农业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10.数字农业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11.产业经济与政策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二、聘用条件与资格 (一)聘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有关决策部署。 2.具有专家精神,公道正派,有大局观。 3.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产业,具备宏观战略思维,有较丰富管理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心胸开阔、相容性好,能团结带领团队专家完成各项任务。 4.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对新变化和新要求反应快,能保证组织落实有关部署和产业科技应急服务任务。 (二)聘用资格 1.中国公民,身体健康。 2.不在非政府科研组织的境外机构任职并承担任务。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在企业兼职或任职等情况应符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 3.应具有与产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单位承诺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能辅助开展首席专家管理的固定辅助管理人员1-2名。 5.从事该产业相关技术研究10年以上。 6.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项目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知识产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表彰采取差额推荐评选方式进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推荐名额,北京市推荐5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中可推荐处级干部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任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成绩突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水平提升。 4.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勤政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社会形象良好。 5.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区域: 北京 来源: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