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17-2021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2019-2021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 1.工艺美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3)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2.助理工艺美术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②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3.工艺美术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 (2)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5)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工艺美术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②参与的作品获得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1项。 ③参与的作品被市(厅)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1件。 ④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⑤参与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文件为准)。 ⑥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或参与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荣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受上述学历、年限、资历等限制,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 ①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以上5项。 4.高级工艺美术师 (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5)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编制过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或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2项。 ③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或被市(厅)级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④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⑤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或正式出版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2部以上。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均缴纳税金50万元以上或安置50名以上人员就业,或荣获“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5.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6)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被评为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一等奖5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8项(均为前5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③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④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⑤作为前三完成人,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技艺问题,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7)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均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或安置100名以上人员就业,或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可按规定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三)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提名要求 1.陕西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12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每人独立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2012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2017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等第一完成人,可2人(含)以上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提名专家应在陕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不超过75岁,以出生年月计);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和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进行提名;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主责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与项目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9年3月31日)。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2020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19年3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中国国内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1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须提供全职在陕工作证明。 11.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五)诚信要求。科研任务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降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 二、重点支持 围绕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多领域跨学科全链条部署创新团队。 三、申报范围 陕西地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创新群体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长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合作中形成的研究队伍,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稳定性,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科研基础扎实,研发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应依托现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 2.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是团队依托单位在职人员; (2)团队带头人申请当年年龄一般应在 50 周岁以下(1973年 1 月 1 日(含)后出生); (3)团队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在本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已取得代表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核心成员 5-8 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数量不低于核心成员总人数的 50%),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 15 人,团队专业结构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5)本年度只能参与 1 个创新团队申报且未在我省尚未验收通过的科技创新团队中担任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五、优先支持 1.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高精尖缺”人才为带头人、并已开展工作的创新团队。 2.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团队。 3.在我省重点产业链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并有明确的研发规划的创新团队。
一、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 (一)资助范围: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资助对象: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美术创作人才。方式为作品创作资助。2020-2021年已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年艺术人才资助的人员,本年度不能再次申报资助。 (二)资助对象: 1.戏剧编剧: 本年度重点资助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当代生活的现实题材创作。为帮助青年编剧熟悉舞台演出的实际需求,加大青年编剧新创剧本的排演概率,在实践中切实提高青年编剧的能力,2022年将采取以下措施对资助的青年编剧人才进行扶持:一是为每位入选资助的编剧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戏剧创作专家作为指导老师,在资助期间全程指导青年编剧修改剧本。指导老师由编剧本人提出,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同意。二是在剧本创作期间(一般为初稿完成后和再次修改后),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1-2次剧本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对剧本进行专门研讨。剧本达到基本上演要求后可申请结项。三是鼓励资助的青年编剧体验生活。不仅要赴剧本故事发生地采访体验生活,还要到院团观摩剧目排练,熟悉舞台实际。 2.美术人才: 本年度继续资助围绕乡村振兴这一国家重要战略展开的选题创作。鼓励青年艺术家深入乡村,用艺术展现陕西乡村的精神风貌和巨大变化;发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用艺术赋予其与时俱进的时代内涵和文化魅力,激发新时代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资助艺术门类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雕塑、综合材料。 3.音乐作曲人才,舞蹈、舞剧人才: 题材自选,聚焦现实生活,创作反映具有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视情况从各艺术门类资助项目中遴选优秀作品,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相关演出和展览。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艺术人才项目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具有陕西户籍; (2)受聘、就读于陕西的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及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或就读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秦创原人才项目应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依托高校引进的人才,由高校进行推荐申报。
一、征集范围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特别是长期关注研究并致力为陕西知识产权事业贡献力量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和熟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具有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 二、专家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库: (一)基本条件 1.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的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基础,能够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技术问题;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政策咨询、课题研究、培训授课、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专业条件 1.行政机关类。了解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宏观政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司法机关类。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向,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与法学理论基础。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深入研究。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同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高校院所及科研机构类。拥有深厚的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在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研究,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企业单位类。深度参与本企业(单位)技术研发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环节,对企业(单位)技术研发或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建设性作用,在推动企业(单位)技术创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单位)综合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显著,取得相关行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 5.中介服务机构类。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知识产权竞争策略运用等知识产权业务;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能在服务企业创新、产业升级中发挥专业作用;取得专利代理师、律师等执业资格。 6.知识产权金融类。从事知识产权金融相关工作,熟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相关政策,能够对我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拟定或实施提供咨询与服务。
(一)陕西省内从事民俗、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社会学、旅游等专业领域研究,节庆活动的策划、运营、管理,以及法律、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媒体宣传等领域专家。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及法纪观念,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职称以上),或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参与的节庆活动的调研、检查、评估等工作。 (五)非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1.征集对象为我省“两链融合”重点产业创新链上的骨干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 2.征集人才需求为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和关键卡脖子技术拟确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创新创业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急需引进的科技经纪人和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征集范围。
(二)建设领域 围绕现代化工、新材料、汽车、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等6大支柱产业,聚焦全省23条重点产业链打造,兼顾传统产业升级、优势产业提升、未来产业培育、县域制造业做大做强等重大需求,优先布局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组建条件 (一)目标定位明确。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研发方向和目标,发展规划系统可行,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研发投入计划、经费筹措方案等。制定市场化自主运营的推进计划,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二)建设条件良好。牵头单位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运行能力。拥有高水平管理团队、创新团队和专职研发人员。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具备完善的研发、试验等创新条件。 (三)组建优势明显。组建资金、设备投入、人才团队等优势突出,构建研发、中试、检测、认证、培训等创新平台,代表行业先进研发水平。产学研合作网络完善,具备较强的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及产业化能力。 (四)组织架构清晰。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结构科学合理,组建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具备技术委托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行业人才培养等公共创新服务功能。 (五)运行机制健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符合创新规律、激发主体活力的股东决策、项目管理、人才激励、市场运行、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等机制。积极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多元投资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征集范围 此次价监竞争专家智库征集范围为在陕西省境内的各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有关行业企业研究管理类、财务审计类、法律类的专家。 二、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价监竞争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3.熟悉价监竞争工作特点、规律、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有相应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专业条件 1. 研究管理类专家条件。从事政策研究、行政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工作,具有县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级)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掌握价格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价监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政策背景,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威信的管理人才。 2.财务审计类专家条件。从事学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审计,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审计,银行信贷、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取得会计、审计、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 3.法律类专家条件。从事行政法、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立法、司法、教学研究,律师工作;具有县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级)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