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区建设规划已经批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能够实现三区联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征明显。 (二)园区有科学的规划建设方案,核心区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集聚初显成效,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集中。 (三)园区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运行机制。鼓励园区视实际条件,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发展。 (四)园区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机制和平台,以满足园区对成果、技术、人才的需求。 (五)园区核心区内须有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建有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服务平台,园区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近两年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内生产总值1%以上。
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在云南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外资新项目和外资增资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后新登记注册和新增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项目,设立时间及增资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不含住宅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 (二)合资企业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以外方股东的投资额为准,中方股东投资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年实际利用外资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到位并已纳入省商务厅统计输机的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 (四)同一投资主体在我省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其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由该投资主体不同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加和计算,并由该投资主体选择其中一家在我省注册投资企业作为奖励申报企业申报奖励。 (五)申报奖励的外资企业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支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总部新落户我省的生物医药世界500强或国内工业百强企业。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一)在云南省范围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单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二)申报单位在环境评估、安全生产、依法纳税、财务审计、统计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所提出的其他要求。
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大赛分为企业组和团队组,企业组分为成长组和初创组。 (一)企业组参赛要求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安全、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参赛。 3.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2020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即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11年1月1日(含)之后。 5.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只能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6.参加往届全国大赛获得过国家行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再参加2021年大赛。 7.往届参赛的获奖企业,只能用新的项目参加本届大赛,不得与原获奖项目重复、雷同。 8.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获得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以国赛通知为准)。 (二)团队组参赛要求 1.在报名时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4.往届参赛的获奖团队,只能用新的项目参加本届大赛,不得与原获奖项目重复、雷同。
本次大赛面向云南省广泛征集参赛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均可报名参加。 (一)企业组 1.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参赛者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两年已获得本赛事有关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参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一、“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 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三、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申请人及合伙创业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一般应持有《就业创业证》; ②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能提供扶贫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可以不要求办理市场登记); ③申请人无不良的征信记录;④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一、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 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三、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申请人及合伙创业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一般应持有《就业创业证》; ②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能提供扶贫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可以不要求办理市场登记); ③申请人无不良的征信记录;④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①小微企业的界定: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③认定: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州市(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