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专员的主要任务 1.指导、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介科技专员本人所在研发团队、院(系)所和单位的科技成果或其它技术创新资源,通过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形成“科技专员+技术转移+企业”模式。 2.围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指导、帮助企业分析研究技术发展方向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凝练企业技术需求,并提交至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汇总报送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 3.运用科技文献查新、专利检索等方式,对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寻求技术解决方案。根据技术问题的难易程度,分别通过以下措施对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1)现有技术(方案)可以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要通过培训、提供咨询等方式将“公知技术(知识)”转移、传播至企业;如果现有技术属于他人(包括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申请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保护情形的,可指导企业通过许可、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进技术成果。 (2)需要通过研发才能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可指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包括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研发技术解决方案。 4.向企业宣讲、指导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税收优惠等科技政策;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指导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帮助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二、科技专员的遴选 1.科技专员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中遴选,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省科技厅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高校、科研院所征集科技专员备选名单及其拟服务企业意向等基本信息(附件1)。 3.省科技厅建立科技专员信息库,将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纳入科技专员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科技专员信息库向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开放。 4.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征集有科技专员服务需求的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所需科技专员的条件,以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现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等(附件2),经核实后报送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搭建对接平台,按照“双向选择”原则,优先考虑企业与科研人员既有合作情况,统筹需求侧与供给侧的对接,实现按需选派。鼓励企业与科研人员自行对接。 6.企业与科研人员实现对接后,双方应签订科技服务协议。科研人员现场服务企业的时间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服务协议须提交至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经核实后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将备案情况通知高校、科研院所、贵安新区以及高新区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
一、推荐范围 管理类专家。工商管理、财务预算、投融资、法律、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管理类专家。行业产业类专家。行业产业领域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发酵)、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型建材、智能建造、新能源、选矿找矿等。 二、专家要求 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成果转移转化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了解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对技术成熟度或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规则较为熟悉。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内进行过科技成果转化或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科技活动,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经验的专家优先推荐。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5.无不良记录,符合对专家的信用要求。
一、选拔范围 全省涉林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 二、申报条件 (一)百名林业科技“首席专家”的条件。 在贵州省长期从事林业科技工作的人员或愿意长期为贵州林业服务的林业科技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所研究的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业绩显著,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管专家;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负责人。 2、获科技进步奖(国家奖一等奖排名前8位获奖人、二等奖排名前5位获奖人;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位获奖人、二等奖排名前3位获奖人、三等奖排名前2位获奖人);或获得其他科技奖(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获奖人、二等奖排名前3位获奖人、三等奖排名前2位获奖人;或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获奖人、二等奖排名前2位获奖人、2项三等奖排名第1位获奖人;或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获奖人、二等奖排名前2位获奖人)。 3、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课题,863、973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或贵州省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完成贵州省科技攻关项目2项(贵州省重大科技专项子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中的专题任务等同于贵州省科技攻关项目);或承担完成贵州省林业厅年度科技项目3项。 4、作为项目负责人,编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或编制省级地方标准5项;或编制企业标准8项。 5、通过国家审定品种1个,选育人排名前3位;或通过国家认定品种1个,选育人排名前2位;或通过省级审定品种1个,选育人排名前2位;或通过省级品种认定3个,选育人排名第1位。 6、获得涉林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二)千名林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在我省从事林业科技工作的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 2、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人;或获得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获奖人、二等奖排名前2位获奖人、三等奖排名第1位获奖人);或获得其他科技奖(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人;或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获奖人)。 3、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厅级林业科研项目或人才基金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4、参与编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5位;或参与编制省级地方标准2项,排名前3位;或编制市(州)级地方标准1项,排名第1位。 5、通过国家审定品种1个,选育人排名前5位;或通过国家认定品种1个,选育人排名前3位;或通过省级审定品种1个,选育人排名前3位;或通过省级品种认定2个,选育人排名前5位。 6、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发明人)1件,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三)万名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人才”的条件。 具有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或熟练掌握某一方面的林业实用技术,愿意为林业科技推广发挥作用并能开展相应工作的人员。
一、征集范围 全省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等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一)受相关单位委托或邀请参与起草、审定有关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和制定质量检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二)受相关单位邀请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及课题专家论证工作。 (三)受各级主管部门邀请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活动; (四)受各级主管部门邀请或委托参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实地核查。 (五)受各级主管部门邀请或委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受相关单位邀请或委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教育培训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熟悉建设工程质量及检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表达能力,检测理论、专业知识能力在本单位突出,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70岁以下。超过70岁,身体健康、技术水平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能够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工作。
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一)支持方向 2022年度林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项目鼓励林业科研人员结合自身特点,自由探索,在申报上不限定具体领域和方向,申报人围绕林业科学前沿领域和解决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林业关键科学问题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各市、自治州林业科研院(所),各市、自治州林业(绿化)局,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人员。 2. 申报人年龄在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申报人应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申报人为贵州省林业科技“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或申报的项目实施地在我局重点扶贫县(荔波县、独山县、册亨县)的优先。 3.申报人有一项及以上省林业局支持的在研项目或有逾期未验收(结题)项目的,不能申报。 4.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申报1项,且该类项目不能与《贵州省林业局2022年度林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同时申报。
一、活动主题 马兰花开 黔创未来 二、征集对象 历年参加过贵州省人社部门组织的马兰花创业培训(GYB\SYB\IYB\网络创业)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正处于创业过程中的学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创业主体的合法拥有者或合伙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网上创业主体经营负责人等); (二)创业主体已在贵州省范围内登记注册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当地产业发展、脱贫致富、吸纳就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三)创业主体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各项产权纠纷、经营纠纷; (四)通过创业有效吸纳就业5人及以上。
1. 申报主体。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在 "1 4+2" 深度贫困县注册满一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科技管理部门; 星创天地为 " 14 +2" 深度贫困县注册满一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 或深度贫困县的乡(镇)人民政府、极贫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合作社申报。 2 优先支持科技人员和服务本区域的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 项目主持人不受承担省科技厅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限制性条件(纳入黑名单人员除外)。 3. 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实施的技术成果为先进适用技术。
创新类(在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科研工作或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3、来黔工作时间不超过2年; 4、用人单位全职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 创业类(创办企业)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4、企业注册已满1年但未超过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对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州、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