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术品德; 2.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的负责人; 2.获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等奖(含)以上的主研人员; 3.研究成果被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刊登,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有效实现成果转化;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5篇(含)以上。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最低年限基础上延迟受理申报或不得申报: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个职务,聘任现职务期间,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受理申报。 2.具备现有任职资格以来有伪造学历、资历,编造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3.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有违法行为的,在调查、判决和处罚期内不受理申报。 二、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并聘任相应岗位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和理论知识,具备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的能力,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2.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4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3.主持制(修)订并由国家颁布实施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技术标准2项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并由省级颁布实施的技术标准4项以上。 4.主持选育的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为良种2个以上,或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认定、登记)为良种4个以上。 5.作为主持人员(包括主要参与研发方主持人员)获六类以上新药临床批件2项或新药证书2件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直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解决了实际应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累计产生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 7.主持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或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2项以上,或取得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成果5项以上。 8.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能提供高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服务。促成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交易额2亿元以上,且有10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移项目从业案例证明。 9.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内容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功底,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3项以上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5项以上省(部)级科普项目。 (2)作为主要撰写者公开出版科普类书籍3册以上,或编译1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4部以上。 (3)作为主要创作者编写科普剧本5部以上。 (4)作为主持或重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单次参与人数500人次以上大型科普活动10次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个人获得省级科普比赛一等奖2次以上或国家科普比赛二等奖以上荣誉。 (6)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5次以上。 10.从事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优异绩效和业绩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上一级政府采纳应用,纳入省、市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对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和决策科学化产生较好效果。 11.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 12.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且被SCI、EI、CPCI-S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检索收录的代表作10篇以上,或作为主编编撰且公开发行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2部以上。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③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⑤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⑥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①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或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②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万元以上);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④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⑤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2.0以上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5篇以上。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④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⑤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⑥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①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②是国家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 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⑤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3.0以上的学术论文。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省征集自愿为我省“三区”县(市、区)服务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在职科技人员。优先征集以下人员: 1.已承担“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受援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且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科技人员; 2.参加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且在“三区”县(市、区)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省、市(州)科技特派员; 3.“四川科技扶贫在线”省、市两级平台专家; 4.正在实施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 5.高等院校(含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6.市(州)、县(市、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或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创业机构中从事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强,有志于乡村振兴事业,自愿参与、服从安排; (二)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毕业5年以上; (三)担当作为、作风扎实,开拓创新意识强,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基层科技服务工作; (四)重点开展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不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管理等行业); (五)技术专长与产业领域能满足地方需求,专业领域应尽可能具体(大学所学专业或目前正从事的某个具体的专业领域); (六)近两年各类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人员,不纳入征集范围; (七)每位科技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服务;“三区”县(市、区)内的本土科技人员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最低年限基础上延迟受理申报或不得申报: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个职务,聘任现职务期间,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受理申报。 2.具备现有任职资格以来有伪造学历、资历,编造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3.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有违法行为的,在调查、判决和处罚期内不受理申报。 二、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 (一)主持完成省级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 (二)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1项以上。 (三)作为主持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省(市、自治区)专利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1项以上或创新创业奖(排名第1)1项以上。 (四)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为保证天府农业大师选拔推荐质量,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以下标准遴选推荐本地区和本单位最具影响力和贡献最突出的高层次候选人。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长期服务于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在农业研发、推广、产业扶贫中成绩突出,为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奔康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四)为川内涉农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成果转化、技术突破,且业绩突出,推动了全省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3.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具备精湛的技艺,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省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六)2020年增设“天府农业大师”基层专项,支持范围为长期在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同等情况下,对艰苦边远地区、“四大片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的申报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培养优秀青少年方面贡献突出,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 3.在全省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社会公认; 4.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学校 ①普通本科院校申报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 60 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②高等职业院校等申报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3 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 ③非现任校级领导; ④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中等及以下学校 ①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6 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②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3 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 ③非现任校级正职领导。 ④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符合条件的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入选者,不再申报“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师项目,可按规定享受除资金资助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在管理期内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天府万人计划”天府杰出科学家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天府名师项目。
“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 培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