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开题后至出站前半年的期间;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的博士后; (三)开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自主创新项目研究的博士后; (四)所研究项目符合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五)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不再申报。 二、资助要求 (一)主要资助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研究项目,并对符合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的项目给予倾斜。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在首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重点培养的博士后可优先给予资助。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3-22 至 2022-04-30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二)类别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应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具备以下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对应的条件: 1.重点类项目资助,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类项目资助,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类项目资助,资助2017年1月1日后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资助类别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择优推荐符合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和“4+6”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项目。本计划往年入选项目或已享受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3-21 至 2022-04-13

天府友谊奖

一、申报范围 申报“天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是应聘(邀)在我省行政区域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已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以及“天府友谊奖”、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天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是对我国友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参与我省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积极向我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为我省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五)积极为我省培养人才,向我省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为我省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科研教育和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3-07 至 2022-04-11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将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2-16 至 2022-03-10

大豆油菜产业领域专家征集

一、征集范围 本次从省内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等单位中征集专家,自愿申报、单位推荐、遴选组团。已参加2021年度“科技下乡万里行”活动的专家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 (二)征集专家须从事大豆或油菜栽培、植保、土肥、加工、机械化生产、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身体健康,热心农业技术服务工作,能够保证在指定主产县(市、区)完成决策咨询、技术指导、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目标任务。 (四)专家须在职在岗,原则上55岁以下。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时间: 2022-02-11 至 2022-02-16

四川省技术能手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四川技能大赛—2021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420号)规定,凡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1年度竞赛计划,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获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推荐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此前已获得过“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申报。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1-04 至 2022-01-13

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孵化作用,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引导青年艺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 重点资助适应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才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目的明确、特色鲜明、实践性和针对性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重点资助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坚守艺术理想,坚持人格修为,致力我省艺术事业,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重点资助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时间节点,聚焦党和国家以及四川重大发展战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省委省政府治蜀兴川实践等主题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具体资助: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 二、资助范围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创作(编剧、导演、演员)类人才培训班;音乐创作类人才培训班;美术创作类人才培训班;艺术理论评论类人才培训班。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包括:戏剧编剧人才;音乐作曲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创作人才;文艺评论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申报条件: 1、项目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已落实资金证明。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2、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 3、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4、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5、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申报条件: 1、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在四川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19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 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3)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每个申报者限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6)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时间: 2022-01-01 至 2022-03-31

文化旅游企业纾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补助

依法在四川设立,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坚持演出、服务我省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在保就业保稳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根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演出场次、从业人员数、社会效益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科技菁英项目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 3.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创办企业者可以放宽到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和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全职在州工作1年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1.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是国家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阿坝州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万元以上); 4.企业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创办的企业在州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6.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1.0以上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1.3以上的学术论文。 (三)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也可申请纳入。 国家、省、州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不再重复申报。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