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21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主要内容:完善提升星创天地的科技创新创业条件和培育孵化创业主体能力,健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的一体化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培训,完善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一星一品”打造各具特色的主打产品、产业及品牌,建立“星创天地+企业+基地+创客”的农村创业服务模式,建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样板。 申报要求:限2020年及以后新认定的广西星创天地运营单位申报,2020年起每个星创天地仅立项支持1次(含本方向以外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内星创天地不单独立项支持(在方向56中统筹支持)。本方向项目申报免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新报告。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扩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种子资金投入,入孵企业研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等,推动孵化器双创服务能力提升。大学科技园参照执行。本方向项目申报免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重点支持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2)同时鼓励和支持在广西范围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进行申报。 (3)必须按照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本方向项目申报免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优秀组织单位(城市类)”的申报对象为各市科技局。 (二)“优秀组织单位(机构类)”申报对象为各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创载体、科技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机构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本市“优秀组织单位(机构类)”,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1、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 2、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日期须在入孵协议签订日期之后,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大赛按照企业组和创客组两个类别分别进行。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一、培训对象。报名参加大赛的各单位、各软件开发商技术人员,各高校师生。有鲲鹏相关应用经验或鲲鹏迁移计划的人员优先安排参加培训。 二、大赛赛题及参赛要求。本次大赛设置了7大赛题,相关要求如下: (一)行业赛 赛题方向:1.数字政府;2.科技金融;3.运营商;4.大企业;5.开放命题。 参赛对象:面向全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单位或企业。每支团队1-5人。 参赛作品:参赛作品需为企业新开发或已有软件产品,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作品要求: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鲲鹏适配认证申请,并完成适配认证测试报告。 (二)个人赛 赛题方向1:openEuler操作系统 参赛对象:1.OpenEuler任务打榜赛:操作系统爱好者或从业者,个人参赛;2.OpenEuler特性命题赛:操作系统爱好者或从业者,团队参赛(1-5人); 参赛作品:1.按问题解决数量/代码提交数量,以周榜、月榜和总榜来统计排名;2.设计特性的性能及可用性; 作品要求:1.参赛作品必须提供完整的代码;2.所有作品都要经过测试,确保能够达成相应的赛题目标后,才可提交。 赛题方向2:openGauss数据库 参赛对象:1.OpenGuass任务打榜赛:数据库爱好者或从业者,团队参赛,个人参赛;2.OpenGuass特性命题赛:数据库爱好者或从业者,团队参赛,每支团队1-5人; 参赛作品:1.按问题解决数量/代码提交数量,以周榜、月榜和总榜来统计排名;2.设计特性的性能及可用性; 作品要求:1.参赛作品必须提供完整的代码;2.所有作品都要经过测试,确保能够达成相应的赛题目标后,才可提交;
创新券的申领对象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科研人员。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在广西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有研发经费投入。中小微企业须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2.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3.近5年内获得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4.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内符合国家、自治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在孵企业; 5.其他开展了创新创业相关科研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二)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创业孵化载体),但尚未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创业团队。 2.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能力,但尚未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创业团队。 (三)科研人员。 从事创新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 创新创业团队、科研人员的创业项目须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有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