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要求 1、参赛主体的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备河南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身份,即:有外出经商或务工经历,在县及县以下(含县和城郊区)已经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职工等人员。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根据各组别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组别报名参赛。已获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网络大赛和“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二、参赛组别 (一)初创组 1、由河南省户籍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在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未满3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参赛项目负责人须为该经营主体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成员,需出具相关证明。 3、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但具有成型的产品和服务,且已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实际落地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参赛要求。 (二)成长组 1、由河南省户籍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在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利用本地资源或引入外地资源开展的创新创业。 2、参赛项目负责人须为该经营主体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成员,需出具相关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在当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乡村振兴组 1、由河南省户籍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在通知下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地为河南省内且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区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车间等。 2、参赛项目负责人须为该组织机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成员,需出具相关证明。 3、项目重在体现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痛点问题,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具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意义。
一、遴选范围 面向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在外省市获得同类称号的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在职在岗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应连续全职在豫工作3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原创性重要理论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对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学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课题和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资助。 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一、遴选范围 申报“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以下简称“中原博新人才”),须为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申报时间进站不满一年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即2021年6月8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请。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 “中原博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科学道德。 (二)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报时应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申报项目须属于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该为该研究领域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保证全职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未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博士后研究期间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七)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能申请。 (八)未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国家博新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等。
一、评选范围 申报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应具有中国国籍,担任河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总经理等)。 二、遴选名额 2022年度“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拟遴选10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 (二)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科学管理、锐意创新,积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我省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 (三)企业长期专注于主导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复合增长,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传统优势产业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5位,新兴产业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前3位。 (四)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现代管理体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绩,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其他相关负面信息和法律纠纷。
申报中原技能大师,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遵纪守法,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从事《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聚焦的12个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指导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士,应对华友好。 2.知识产权相关业务领域从业5年以上。 3.熟悉海外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度,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相关的理论和实务经验,具备海外知识产权相关贸易调查、诉讼、展会纠纷、海关执法等纠纷应对经验。
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参与技术推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征集。征集条件如下: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 (二)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科技特派员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扎实,乐于奉献,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到乡村振兴一线、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社会事业、农村环保和信息化电商等行业科技人员,能够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实际问题。 (四)专业方向与受援对象科技需求较为契合,正在基层开展服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五)2020年度省派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将予以择优续聘,不在本次征集之列。考核优秀等次拟变更受援县(市)或服务对象的除外,可提出申请,参与征集,优先支持。 (六)受援县(市、区)内本地科技人员不在征集之列。 (七)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团长不得参与申报,团队成员可申报对接其所在服务团签约县之外的受援对象。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届评选推荐范围为河南省行政辖区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本届评选表彰河南省技术能手200名。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再推荐1-2名后备人选(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须来自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原则上从获得省辖市和省行业(部门)技术能手称号人员中推荐(已经获得“河南省技术能手”的不得重复申报)。参加或培养选手参加国家级一类竞赛或世界技能大赛,且为职工或者教师身份的优先推荐。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推荐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有重要影响。
一、评选范围 在河南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含大型企业集团二级法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经营的中央企业驻豫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包括在上述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并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 每个企业限申报1人,境外和外籍人士不纳入评选范围。评选表彰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个人,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获得近两届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具有爱国情怀。爱党爱国,德才兼备。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崇高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国家和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 (二)勇于创新。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之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勇于改革,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营指标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三)诚信守法。自觉依法合规经营,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和防范风险意识强。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等。 (四)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先进企业文化,企业向心力、凝聚力、影响力强;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促进就业,热心公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 (五)具有国际化视野。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有效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切实防范国际市场风险,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六)在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中作表率、见实效。切实贯彻落实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助推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动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探索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中取得进展和突破,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各类企业及基层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业务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标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信念坚定。 2.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3.在本职岗位扎实苦干、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干部职工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在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在本系统、本单位从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