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二、国内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3.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住鲁院士培养团队成员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支持。
鼓励引进省外、境外资本(从境外、省外引进的法人资本、民间资本等资金,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政府直接投资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向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避免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落后项目以及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省外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参赛主体 1、大赛分为两个组进行,一是创意组,二是创业组。创意组是指未设立公司的创业团队,有详细的项目规划,无财务业绩要求;创业组是指合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无财务业绩要求。 2、申报公司或团队的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备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身份,即:有外出经商或务工经历,在县及县以下(含县和城郊区)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的农民工、城市大学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职工等人员。 3、创业组参赛主体必须是河南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合伙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主体。
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实体在县(市、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
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中小微企业参加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
(一)企业组 1.在河南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