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专业范围: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 (二)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专业评审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http://jxjy.jxt.zj.gov.cn/iext/zg/webfront/BulletinFrontController/detail.do?url=/zgProject/policy&zgbid=12)。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录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数字经济系统-浙企要素-人才服务-浙里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学时证明。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6-22 至 2022-08-20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

(一)凡在浙江省内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且符合《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要求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对照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120分以上或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标志性成果之一者,可免予高级工业设计师业务考试,且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关文件可以从省经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jxt.zj.gov.cn/col/col1582899/index.html)。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进行学时登记,申报时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出具的年度学时证明。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6-13 至 2022-07-20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候选人认定

(一)请根据基金评选条件和标准,提名不超过3位人选; (二)联络员可提名“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候选人,请在《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奖项建议”栏目提名适合的奖项; (三》清年创新奖”授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即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于1976年1月1日后; (四)请按照“《提名书》填写说明”填写。确保《提名书》及辅证材料相关内容不涉及敏感信息,且可公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不提交评审; (五)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参加提名和评审;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不保密或已解密项目的完成人,可以被提名参加评选,但应出具相当于省、军级单位的保密审查证明; (六)何梁何利基金全部资金为专用于奖励国内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公共财产。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是基金提名和评选工作的生命线。请认真阅读《提名书》中第5页“提名人声明”,坚持科学精神,秉持职业操守,对提名的被提名人情况介绍做到客观、真实、公正。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3-04 至 2022-04-15

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申报范围: (一)专业范围。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二)申报对象。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浙江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号)执行,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号)执行,具体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http://jxt.zj.gov.cn/)。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考虑到疫情影响,本次评审申报人员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照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不受每年度最多登记36学时的限制,其他继续教育途径学时认定办法仍按照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申报时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出具的年度学时证明。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2-28 至 2022-04-06

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专家征集

专家入库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高,政治觉悟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及组织原则,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管理咨询、评价等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创新动向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其相关政策。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评审项目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4.无信用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等记录。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入库专家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满足其中之一项即可): 1.企业管理(战略管理、组织管理、质量及标准化管理、数字化管理、文化与品牌管理、风控管理等)实战专家。 2.大中型制造行业10年以上生产经营/运营管理经验。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创新浙商”认定

(一)在浙江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包括董事会主要成员、持股高管、技术负责人等。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思想政治坚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业绩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四)产业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如新材料、新能源、互联网+、生命健康、先进制造、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等。 (五)主业清晰,企业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经营模式、良好的经营业绩,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并保持持续较快增长。 (六)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发明专利,具有突出的研发优势,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七)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及偷漏税等情况,无重大安全事故。被推荐人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个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者优先: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得者; (3)“鲲鹏行动”计划入选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 (4)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主要承担人(完成人);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企业家。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征集

一、征集范围 浙江省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全省数字贸易领域相关标准化技术工作,现面向标准化相关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研究机构、行业中介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征集标准化技术专家。 二、委员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在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职务;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熟悉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化工作,并积极参加本省标技委的各项活动; (五)符合《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商务厅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公道正派。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具有生态环境及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背景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一定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履行好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四)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推荐

一、推荐范围 凡在浙江工作,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科技推广、科技扶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领域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事迹感人,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范围如下: (一)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默默无闻但事迹突出,在科研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科研工作者; (二)将自身的科技能力转化为生产要素,以实现科技与市场有机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创业者; (三)长年扎根基层一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示范推广运用,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和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特派员; (四)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普事业发展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普工作者; (五)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立足科技服务职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群众认可度高的科技服务工作者; (六)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在重大战略布局、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科技管理工作者。 二、推荐标准 (一)政治过硬。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事迹突出。在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打造三大科创高地、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所从事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重大新闻事件中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 (三)群众认可。廉洁自律、真抓实干,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四)面向一线。要注重贴近基层、向科研一线倾斜,把源自群众中间、体现群众愿望、深受群众拥戴的“身边最美科技工作者”挖掘出来。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应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评审委员会专家认定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格、职业道德及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质量技术基础相关专业,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中评委和高评委专家应取得高级职称并任职5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正高评委专家应取得正高级职称并任职3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五)自愿以独立身份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区域: 浙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